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

經濟06-01市場結構的類型及特徵

6-1.1市場(Market)

意義

某特定產品(要素)有買賣雙方形成交易的集合。

1.經濟客體:物(界定產品範圍)

2.經濟主體:人。

3.經濟行為:事(價格行為:交易、契約、議價)

結構類型

完全競爭市場

不完全競爭市場

完全獨占市場

獨占性競爭市場

寡占市場

廠商家數

很多

只有一家

廠商對價格的影響力

最小

(價格接受者)

最大

(價格決定者)

 

6-1.2完全競爭市場(Perfect Competitive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
意義

又稱為純粹競爭市場。買賣雙方人數眾多,且對市場訊息充分了解,產品均為同質品,廠商可以自由進出的市場。

特徵

買賣雙方人數眾多

1.每一廠商或消費者的市場交易量很小,無法影響市場價格,都是價格接受者(Price Taker)

2.個別消費者面對的供給彈性是∞,而廠商面臨的需求彈性也是∞。

產品同質

消費者主觀認定產品無差異,無論購買哪家廠商的產品都是一樣,具有完全的相互代替。

市場訊息完全靈通

廠商與消費者對市場訊息都可完全掌握,廠商無須做廣告。一物一價。

進出市場自由

廠商可自由進出市場,有利可圖,會吸引新廠商加入;若有虧損,隨時可退出市場。

長期下,廠商只有正常利潤而無經濟利潤(π=0)

實例

現實中,農產品市場(稻、麥)較接近完全競爭市場。

 

6-1.3完全獨占市場(Perfect Monopoly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
意義

又稱為完全壟斷市場。只有一家廠商,其產品無近似替代品,獨占廠商就代表整個產業的市場。

特徵

唯一的廠商

一家廠商代表整個產業,市場唯一的供給者,是價格決定者(Price Maker)

1.產品需求彈性大,廠商對價格影響小,訂價低。

2.產品需求彈性小,廠商對價格影響大,訂價高。

無近似替代品

獨占廠商生產的獨特產品,市場上沒有近似替代品。

市場訊息完全不靈通

商業機密完全不流通,以維持廠商的獨占地立。

新廠商進入市場困難

市場存有進入障礙,長期下,廠商有經濟利潤(π>0)

形成原因

人為獨占

1.專利權:政府鼓勵研發創新,制定智慧財產權制度,給予專利保障。

2.特許權:政府賦予獨家經營特定事業的權利,如:機場內的免稅商店。

3.掌握特殊的技術或資源,如:台糖曾掌握製糖的原料白甘蔗。

自然獨占

(natural monopoly)

規模經濟下, 市場只容許一家廠商存在,自然形成獨占,如:鐵路。

LAC隨使用量增加而遞減,呈負斜率曲線。

實例

電業法→電力公司、郵政法→郵局、自來水法→自來水公司。

 

6-1.4獨占性競爭市場(Monopolistically Competitive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
意義

又稱為壟斷性競爭市場。由許多廠商生產類似但具差異性的產品,廠商可以自由進出,為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市場。

特徵

買賣雙方人數很多
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。

產品異質

消費者心中主觀感覺有差異。

產品差異性愈大,廠商對價格的決定能力愈大。

市場訊息不完全靈通
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,但廠商會保留商業機密,使產品有差異性。

進出市場容易
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,廠商生產規模小,所需資金不多,進出市場容易。

長期下,廠商只有正常利潤而無經濟利潤(π=0)

實例

零售業、餐飲業、美容業。

 

6-1.5寡占市場(Oligopoly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
意義

又稱為寡頭壟斷。由生產相同或有差異性產品的少數幾家廠商控制整個產業的市場。

特徵

廠商家數少

每一廠商的產量占總產量相當比例,各廠商彼此間互動性高(決策互相影響、行動相互牽制),競爭最激烈,價格具僵固性,多採非價格競爭,如:廣告、售後服務。

產品同質或異質

同質寡占(純粹寡占):廠商生產同質的產品,如:水泥、鋼鐵、石化、玻璃。

異質寡占:廠商生產異質的產品,如:汽車、金融業、電信業。

市場訊息不靈通

廠商為維持競爭優勢,各自保有商業機密。

進出市場困難

廠商需巨額資本與技術密集,新廠商不容易加入。

長期下,廠商有經濟利潤(π>0)

形成原因

1.規模經濟使大廠的生產成本降低。

2.完全獨占市場的開放。

3.擁有特殊生產要素或技術的少數廠商,易於形成寡占。

實例

重工業、技術密集產業、資本密集產業。

 

※四種市場類型的比較

廠商數量

由多到少

完全競爭 獨占性競爭 寡占 完全獨占

最多               最少(一家)

價格影響力

由強到弱

完全獨占    → 寡占 獨占性競爭 完全競爭

最強(價格決定者)             最弱(價格接受者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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