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-1.1市場(Market)
意義 |
某特定產品(要素)有買賣雙方形成交易的集合。 1.經濟客體:物(界定產品範圍)。 2.經濟主體:人。 3.經濟行為:事(價格行為:交易、契約、議價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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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類型 |
完全競爭市場 |
不完全競爭市場 |
完全獨占市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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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占性競爭市場 |
寡占市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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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家數 |
很多 |
只有一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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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對價格的影響力 |
最小 (價格接受者) |
最大 (價格決定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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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.2完全競爭市場(Perfect Competitive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意義 |
又稱為純粹競爭市場。買賣雙方人數眾多,且對市場訊息充分了解,產品均為同質品,廠商可以自由進出的市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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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徵 |
買賣雙方人數眾多 |
1.每一廠商或消費者的市場交易量很小,無法影響市場價格,都是價格接受者(Price
Taker)。 |
產品同質 |
消費者主觀認定產品無差異,無論購買哪家廠商的產品都是一樣,具有完全的相互代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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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訊息完全靈通 |
廠商與消費者對市場訊息都可完全掌握,廠商無須做廣告。一物一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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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出市場自由 |
廠商可自由進出市場,有利可圖,會吸引新廠商加入;若有虧損,隨時可退出市場。 長期下,廠商只有正常利潤而無經濟利潤(π=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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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例 |
現實中,農產品市場(稻、麥)較接近完全競爭市場。 |
6-1.3完全獨占市場(Perfect Monopoly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意義 |
又稱為完全壟斷市場。只有一家廠商,其產品無近似替代品,獨占廠商就代表整個產業的市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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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徵 |
唯一的廠商 |
一家廠商代表整個產業,市場唯一的供給者,是價格決定者(Price Maker)。 1.產品需求彈性大,廠商對價格影響小,訂價低。 2.產品需求彈性小,廠商對價格影響大,訂價高。 |
無近似替代品 |
獨占廠商生產的獨特產品,市場上沒有近似替代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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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訊息完全不靈通 |
商業機密完全不流通,以維持廠商的獨占地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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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廠商進入市場困難 |
市場存有進入障礙,長期下,廠商有經濟利潤(π>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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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原因 |
人為獨占 |
1.專利權:政府鼓勵研發創新,制定智慧財產權制度,給予專利保障。 2.特許權:政府賦予獨家經營特定事業的權利,如:機場內的免稅商店。 3.掌握特殊的技術或資源,如:台糖曾掌握製糖的原料白甘蔗。 |
自然獨占 (natural
monopoly) |
規模經濟下, 市場只容許一家廠商存在,自然形成獨占,如:鐵路。 LAC隨使用量增加而遞減,呈負斜率曲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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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例 |
電業法→電力公司、郵政法→郵局、自來水法→自來水公司。 |
6-1.4獨占性競爭市場(Monopolistically Competitive
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意義 |
又稱為壟斷性競爭市場。由許多廠商生產類似但具差異性的產品,廠商可以自由進出,為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市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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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徵 |
買賣雙方人數很多 |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。 |
產品異質 |
消費者心中主觀感覺有差異。 產品差異性愈大,廠商對價格的決定能力愈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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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訊息不完全靈通 |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,但廠商會保留商業機密,使產品有差異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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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出市場容易 |
與完全競爭市場相似,廠商生產規模小,所需資金不多,進出市場容易。 長期下,廠商只有正常利潤而無經濟利潤(π=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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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例 |
零售業、餐飲業、美容業。 |
6-1.5寡占市場(Oligopoly Market)的意義與特徵
意義 |
又稱為寡頭壟斷。由生產相同或有差異性產品的少數幾家廠商控制整個產業的市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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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徵 |
廠商家數少 |
每一廠商的產量占總產量相當比例,各廠商彼此間互動性高(決策互相影響、行動相互牽制),競爭最激烈,價格具僵固性,多採非價格競爭,如:廣告、售後服務。 |
產品同質或異質 |
同質寡占(純粹寡占):廠商生產同質的產品,如:水泥、鋼鐵、石化、玻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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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質寡占:廠商生產異質的產品,如:汽車、金融業、電信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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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訊息不靈通 |
廠商為維持競爭優勢,各自保有商業機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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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出市場困難 |
廠商需巨額資本與技術密集,新廠商不容易加入。 長期下,廠商有經濟利潤(π>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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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原因 |
1.規模經濟使大廠的生產成本降低。 2.完全獨占市場的開放。 3.擁有特殊生產要素或技術的少數廠商,易於形成寡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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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例 |
重工業、技術密集產業、資本密集產業。 |
※四種市場類型的比較
廠商數量 由多到少 |
完全競爭 → 獨占性競爭 → 寡占 → 完全獨占 最多 最少(一家) |
價格影響力 由強到弱 |
完全獨占 → 寡占 → 獨占性競爭 → 完全競爭 最強(價格決定者) 最弱(價格接受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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